石家庄市明天限什么号?
1、石家庄市明天限什么号?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5和0、1和2和3和8。
2、明天石家庄市将实行机动车限号。按照石家庄市发改委《石家庄市机动车拥堵减排管控应急实施方案》的规定,每周的星期五,以及每月的121号实施机动车限号政策。
3、那么,明天石家庄限行限号的尾号是多少呢?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通知,明天限行限号的尾号为3和8。如果您的车牌尾号是3或8,那么请注意遵守限行限号的规定,避免被罚款或扣分。
4、在早前的限号规定中,石家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每日7时至19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保定市明日限行尾号是多少
1、星期一:尾号3和8限行;星期二:尾号4和9限行等。根据2023年保定限行规则得知,自2023年7月3日至10月1日,保定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
2、限号,1和6。截止2023年7月19日,明天为7月20日,通过查询保定交通管理局得知,2023年7月20日是限号的,为车牌1和6的车辆。限号是一种道路通行政策,这类政策一旦实施,会长期实行下去,基本不会调整。
3、年保定市最新限号时间:限行期间每日限行时间为7时~19时。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恢复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保气领办〔2023〕1号)执行。
4、根据公开信息,保定市清苑区限号规则如下: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2和3和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每日的限行时间为7:00-19:00时。
5、(节假日除外),限行区域:保定市: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保定市自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起,主城区暂停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重新启动时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等实际情况提前一周予以通告明确。
6、目前,河北各市限行车辆尾号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2和3和4和5和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沧州明日限行什么号
周六及法定假日不限行。其余时间限行尾号是: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3和4和5和0、1和6,2022年11月3日是星期三,不属于节假日,所以限号。
不限号。根据查询沧州本地宝官网显示,截止至2023年7月11号,本地车和外地车在沧州车号不限号。
沧州 11月6日起每天7时至20时,市区迎宾大道、黄河路、长芦大道、永济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题主是否想询问“沧州市区限号吗”?不限号。根据查询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显示,沧州市区定于定于2023年6月5日7时,解除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截止到2023年7月18日,沧州市区不限号。
题主是否想询问“2023年7月20日盐山县限号吗”?不限号。根据查询盐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至2023年7月18日,沧州市盐山县主城区暂停机动车限号措施,限行时间、尾号及区域等。
雄安新区限行尾号
1、尾号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2和3和4和9,手机APP“交管12123”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起提供“容缺办”便捷网上交管服务。
2、限行。根据雄安交通局信息可知,2023年雄安新区在周一周三,周五周日限行的车牌尾号是13579,在周二周四周六限行的尾号是2468,因此是限行的。雄安新区为河北省管辖的国家级新区,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
3、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该区实行了限号政策,限号尾号进行管理,周一限行4和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周四限行2和周五限行3和8,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明日限行保定限什么号
1、星期五尾号2和7限行。保定,古称上谷、保州、保府,因城池似靴,又名靴城,位于河北省中心地带、太行山东麓,是京津冀地区中心城市。
2、根据公开信息,保定市清苑区限号规则如下: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2和3和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每日的限行时间为7:00-19:00时。
3、保定市恒祥北大街在限行区域,保定市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分别为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二位数字为准。
4、限行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10月1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周日)。限行区域: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5、年保定市最新限号时间:限行期间每日限行时间为7时~19时。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恢复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保气领办〔2023〕1号)执行。